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3)

(十)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十一)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职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

(十二)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往届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领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应届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并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交给有关高职院校。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规定整理、密封好考生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的建档费。

(十三)高职院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十四)高职院校须在9月20日前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进行退档注销,注销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寄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高职院校必须认真核对注销的考生名单,误注销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当年的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

七、切实加强和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招生录取管理水平。各招生院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各高职院校根据录取情况可派一名联络员到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录取工作。广东省招生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省招生办公室、市招生办工作人员以及招生院校联络员进入录取现场,必须佩带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录取工作证。请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携带有关证明原件(含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相应批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录取场现场照相,办理录取工作证。

(二)加强计划管理,确保完成分类招生任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高职院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录取期间,第一志愿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原申报分类招生总计划内,适当增加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招生计划。院校增加计划须在3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录取系统上办理手续。在该批次报到当日上午,院校必须在网上完成招生计划的核对。高职院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专业计划的调整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高职院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

(三)严格政策规定,规范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管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和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4〕2号)要求,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加大对录取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十严禁”、“六不准”、“30个不得”的工作规定,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要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建立公开、透明、严格管理的工作体系,不得违背招生原则和政策录取不合格考生,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若高职院校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规定执行。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情况,落实学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情况,学校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要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信息管理,确保网上录取安全实施。为确保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顺利实施,各高职院校要认真做好录取工作所需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的准备工作,加强对设备运行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畅通。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院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考试成绩),严禁兜售、贩卖考生信息,要坚决查处擅自对外公布考生信息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文)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录取期间,各高职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畅通,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要严格信息存储、检验、归档和备份管理,严格履行信息交接手续以及信息发布使用、审核及更正审批制度,确保招生录取信息准确无误。要加强网络实时监控,充分利用“高校招生安全检测平台”(网址:http://nhcc.edu.cn)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及时调整安全设置,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病毒感染和黑客非法入侵,严防高招网站被挂马,确保招生网站、录取管理系统以及录取数据的绝对安全,坚决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要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十公开”,确保录取工作“阳光作业”。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在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首次投档情况及投档线。各高职院校要完善措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含专业录取情况)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及时处理招生信访问题,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使阳光工程真正成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公布考生录取情况。

八、其他事宜

(一)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在志愿填报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电话:020-38627821,信息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8627912、38627916。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场各业务组联系电话将在录取系统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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