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市幼升小、小升初等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常见问题解答(3)

  33.回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5月6日至5月10日,回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学生需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在统一平台中打印申请表,签字确认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审核,由毕业学校发起申请,转出区审核后,转入区再进行审核。申请通过后自动将信息变更到转入区。

  34.新进京的学生如何参加初中入学?

本市户籍新进京就读初中的学生持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区教委审核,非本市户籍新进京就读初中的学生持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就读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区教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区初中入学。

  35.学生登录账号、密码如何获取、重置?

  小学会统一发放初中入学登记卡片,账号为学生教育id号,密码使用北京市学生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初始密码为8位出生年月日,忘记密码可用“重置密码”功能重置。

  36.如何申请一般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

  学生自愿就近就读一般初中的,可登录“北京市一般公办初中进入优质高中机会查询系统”查询一般初中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具体登记入学流程请咨询各区教委。

  37.何时统一使用市级小升初派位系统进行派位?

  7月初,全市统一使用市级小升初派位系统进行派位,具体的派位报名、志愿等流程请咨询各区教委。

  四、关于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房屋租赁备案

  38.本市合法住房租赁如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市合法租赁的住房在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备案。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通过链家、我爱我家、自如成交的住房租赁:由链家、我爱我家、自如等现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直接申请登记备案;

  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其他会员单位成交的房屋租赁: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直接申请登记备案;

  通过“手拉手”自行成交的房屋租赁:租赁双方可以到各区房屋租赁服务窗口,或到中介行业协会租赁备案便民服务点申请登记备案。

  39.自行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自行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可到房屋所在区的住房租赁备案窗口办理备案业务。需要携带的材料: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网签合同、拆迁安置协议或其它房屋权属证明等)原件;租赁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北京市住房租赁备案申请表》;双方签字的住房租赁合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书面委托书。

  40.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是否收费?

  办理租赁备案是一项免费服务。

  41.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填写错误怎么更改?

  租赁合同、房源地址、承租人等主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申请人在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前发现相关信息错误,可直接提交正确的备案信息进行备案;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完成后,发现已备案的信息填写错误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到原登记备案的服务平台注销原错误备案信息并重新申请备案。

  42.怎样核验是否属于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按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

  43.对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核验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如发现租赁备案信息有误,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到办理原登记备案的服务平台注销原登记备案信息,并重新办理登记备案。住房租赁备案完成后,再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集入学信息。如对无房家庭审核结果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入学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复议申请,由区教委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级部门进行复核,需10个工作日。

  如在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发生错误,请在系统中撤销信息并重新采集。

  五、其他有关事宜

  44。如何申请到民办学校入学?

  具体入学细则参见各区入学政策或咨询区教委。

  45.如何申请到寄宿制学校入学?

  具体入学细则参见各区入学政策或咨询区教委。

  46.如何申请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与其他普通中小学采用同样的入学流程。具体入学细则参见各区入学政策或咨询区教委。

  47.学校确认接收入学后,不到学校报到会有什么后果?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入学。

  48.不会使用电脑、没有电脑如何入学?

  各区会联合街道、社区、学校在适当的时间提供条件进行登记。详询各区教委。

  49.不符合在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要求的非京籍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下发的《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号)要求,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也就是说,在北京未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有责任接收回乡就读的学生并解决学籍问题。这从国家政策层面对适龄儿童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附:1.各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业务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2.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附1:各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业务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主管部门

地  址

咨询电话

东城区房管局市场科

东城区东四北大街育群胡同21号

64025586转8297

西城区不动产登记管理事务中心

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大厅网签窗口

83975360

朝阳区房屋交易管理事务中心

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28号院3号楼

85852176

海淀区房屋管理局(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三层

52807893

丰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丰台区丰体南路1号院8号楼底商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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