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院):
 
我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保障此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统考)和其它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其它分类考试招生指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获得免普通高考统考资格),职教师资班,退役士兵专升本等不需要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招考形式(下同)。
 
二、报名时间
 
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于2017年10月下旬开始。考生网上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17:30,各报名站现场确认考生报名资格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17:30。逾期不再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统考、退役士兵专升本和其他分类考试的报名同时截止。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截止时间不得早于上述规定的截止时间。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如果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有关规定,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桂政办发〔2012〕330号和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限制,但在高考报名时考生的学籍、户籍必须已迁入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如果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报名参加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普通高考统考部分)、职教师资班等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和相应考试招生类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2年级在校生且实际就读或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人员,属于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2年级在校生且实际就读情况的,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属于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情况的,如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2年级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我区2018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报名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和我区2018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所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另文公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满足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以报考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外国侨民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如符合本文所列普通高考统考报考条件,也可以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5.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此外,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不再具有保送资格,其余保送生资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报名地点
 
(一)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并于2017年10月25日至27日在广西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设置报名站信息。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于2017年10月28日至30日在网上报名系统设置班级信息。网上报名系统登录路径为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www.gxeea.cn)“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18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
 
(二)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其它分类考试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在学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三)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所在学校是所在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未经当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授权,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不得接收非本校在校生的人员报名。
 
(五)报名站在接受户口不在本地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报名站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同意,报名站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必须派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各类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签字以示负责。对于跨区域审核考生信息协商有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市、县报名,并在本市、县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六)符合报考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系统导航”中的“考试报名”栏目,选择“2018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首次登录的用户名为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最后四位,具体填报要求和方式详见附件1、2。考生在网上按要求如实填报了相关信息后,系统将根据所填报的考试科目统计需缴纳的费用,由考生进行网上缴费后,提示“缴费成功,等待审核”即完成网上预报名。完成网上预报名的考生须在报名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相应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特别提醒考生,所有考试科目包括统考、体育高考、艺术统考、外语口试、退役士兵专升本等均在预报名时(即2017年11月15日17:30之前)一并进行网上缴费,未网上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现场确认、报名无效。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后,且在报名站现场确认之前仍可以修改考试科目,修改考试科目后如需要补交部分报考费的,可直接在报名系统补交;如已缴纳的报考费多于实际应缴纳的报考费的,多交的部分将在2018年4月30日前退回原支付账户。一旦报名站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后一律不允许修改考试科目。如考生报名申请未能审核通过,相关报考费将在2018年4月30日前退回原支付银行账户。
 
同一考生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一旦发现多站报名(包括在多个省、区、市同时报名的情况),将上报教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科目选择。
 
1.我区2018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者“3+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
 
2.报考文史类、艺术(文)类专业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3+文科综合”,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报考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专业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3+理科综合”,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3.报考艺术(文)类专业或艺术(理)类专业的考生, 还应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者方能按规则投档和录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我区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参加艺术统考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艺术统考”标志,并进入相应页面选择考试类别和科目,分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等六个考试类别,供考生选择填报;参加艺术校考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艺术校考”标志。参加艺术校考的考生凭报名地招生办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报名卡自行向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报名,考生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向所报考院校提供自己的普通高考考生号(14位)和身份证号码(18位),否则将直接影响考生的艺术成绩备案,最终影响考生的录取。
 
4.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在“加考科目”中勾选“体育高考”标志,2018年,我区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由身体素质和体育专项两部分组成,考生勾选“体育高考”标志后,还须进入相应页面选择 “体育专项”考试科目。
 
5.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口试有要求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外语口试报名,其中外语语种选择英语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标志;外语语种为除英语外的其他外语语种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小语种口试”标志。
 
6.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须在“加考科目”中勾选“退役士兵专升本”。退役士兵专升本考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文化科目试题由广西招生考试院命制全区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具体事宜将另文公布。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如果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事项。普通高考统考考试时考生须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外来人员,还须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3)申请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还须交验退伍证。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力证明,其中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其学力证明由所在学校负责开具(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至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其学籍信息)。
 
(3)不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和2年级在校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4)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精神,在普通高考统考中,由于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于3月5日前向报名所在地招生办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6)。各市、县招生办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告知残疾考生为避免其他考生质疑,在考前监考员或考务员会在其所在考场宣布其享受的合理便利方式和原因。如考生同意,则由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牵头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 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汇总辖区所有残疾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后报至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
 
4.有关加分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4)。
 
(四)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采集有效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
 
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的信息为准,如实际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确定后手工更改,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应督促考生立即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正后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个别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的,须由报名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同时,考生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或更换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于2018年3月9日前将新办理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交报名点采集信息,报名点必须用采集到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原手工录入信息进行再次比对。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更换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交由报名点采集的,所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采集指纹信息时,考生每只手采集1枚,按照先左手、后右手的顺序进行,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考生双手拇指指纹。每一枚指纹采集两次。其中,右手指纹为备用指纹。
 
(五)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必须在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交验签署了所在学校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14)。各高考报名站必须在4月10日前统一将《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内容录入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并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退回考生所在中学,作为考生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的一部分归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18年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栏,由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均应在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其他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组织的体检。具体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年度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文件,会同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协商作出安排。各地体检工作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考生阅知体检结果后须在体检表上签字确认。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检的考生原则上由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指定一家体检医院安排统一复检,复检项目见年度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文件,复检后仍有异议的,须于2018年4月13日前到当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终检申请表》,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终检,本次体检终检结果作为最终体检结果,没有按当地招生办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向广西招生考试院申请终检。
 
凡申请复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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