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高考加分政策

2018广西高考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
 
  取消体优加分和竞赛加分项目
 
  按照教育部和我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优加分和竞赛加分项目,作为过渡,允许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相应证书或奖项的应届考生保留加分资格,故从2018年起不再有体优加分和竞赛加分。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虽然取消了体优加分和竞赛加分项目,不过下面这些人还可以加分:
 
  ●全国性加分项目中,除了考生熟悉的民族加分外,还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
 
  ●在地方性加分项目中,还有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两类加分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在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后,领取相应的考生登记表,向户口所在地市、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考生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各高考报名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照顾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应注意,今年户籍地为农村的界定按照《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17位码)》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申请加分前须了解清楚户籍要求,并对照自身情况和资格条件,提前备齐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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