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新区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学位申请指南

清远清新区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学位申请指南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心城区2019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学位申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文件和法规精神,结合我区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布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半(2013年2月28日前出生),在中心城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未入读过小学一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的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为申请人实际入住。

3.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同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3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中,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还需持有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4.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七年级

在中心城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1.具有中心城区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2.具有中心城区学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为申请人实际入住,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3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3.没有中心城区学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房产满5年以上,已具备居住条件并为申请人实际入住,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持有居住证(外省户籍的儿童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4.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温馨提示:

申请新生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拥有完全房产。其法定监护人与其他人员共同拥有房产的,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在51%以上,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以该房产申请学位,按特殊住房处理。

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儿童或学生还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簿上,并实际共同居住,按特殊住房处理。

二、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申请学位提交的材料

(一)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学位申请表;

2.儿童出生证;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4.招生地段内住房证明材料:

购房户: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

租房户:房屋租赁证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二)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1)学位申请表;

(2)儿童出生证;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4)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

2. 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同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3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有合法住所、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学位申请表;

(2)儿童出生证;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4)房屋租赁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明、纳税单据、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5)父、母其中一方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三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

(6)申请儿童为外省户籍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国家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伤残警察子女、市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持“清新区高级人才证”人员子女有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在申请学位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家长收集、整理学位申请材料时,请参看附件《学位申请资料清单及上传学位申请系统资料明细表》

温馨提示:

符合申请初中七年级学位条件的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还需提供就读小学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

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用于计算学区积分加分项目。

三、学位办理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预申请:5月20日至5月29日,今年将利用学位申请与智能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xin.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清新区教育”,进入“学位申请”页面凭申请儿童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填写学位申请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后,保存并提交申请。并在网上预申请时间结束后在系统下载、打印《清新区中心城区2019年秋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学位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在系统预申请操作过程中有疑问的,可拨打学校招生电话咨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申请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受理和录取。家长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预申请,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再申请。详细操作办法请登录系统阅读《清新区学位学位申请与智能报名系统家长操作手册》。

(二)现场审核资料:6月5日至6月10日(上午8:20-11:10,下午14:30-17:00),家长按“学位申请与智能报名系统”中提示的登记学校和现场审核时间(在5月31日至6月3日登录系统查看),携带《新生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学位申请资料原件(验原件,查验后退回,不用交复印件)到登记学校申请学位。准予申请的,家长在《新生学位申请表》签名确认。家长应妥善保存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位申请回执(含建档编号)》,以便核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资格,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三)就读资格审核:6月11日至6月23日,学位申请系统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申请信息比对审核,学校将通过上门家访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时,请家长积极配合,保持电话畅通,若家长故意不听电话和拖延上门核查时间,视为未实际入住处理。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房产未为申请人实际入住,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四)公布审核结果和申请人学区积分:6月25、26日,以登记学校为单位公示“就读资格审核结果和申请人学位积分”,家长可到登记学校查询,也可登录学位申请与智能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必须在6月26、27日向登记学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学校收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五)公布新生名单:7月30、31日,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到申请学校公示栏查看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位申请与智能报名系统查看。

(六)新生入学报名:8月26、27日,带小孩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学位申请回执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录取学校公布为准,家长可登录“学位申请”栏目查看)。新生入学后,凡发现违规留级情况,立即取消入学资格,一律回原就读学校就读。

四、录取及生源分流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按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家长在网上预申请时,应在相应栏目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招生对象如果因符合条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学区学校录取,家长填报服从调剂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安排学位,如果还是没有公办学位可安排,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如果家长不填报服从调剂的,若因符合条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学区学校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不安排其公办学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学区积分方法

中心城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分配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一)基础分

1.小学一年级:

以申请儿童在学区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儿童可对应以下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10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以及黄坑、乐园、周田村委会、笔架林场的原居民。

第二类型基础分95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有特殊住房。

第三类型基础分9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租房。

第四类型基础分80分,条件是清新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并入住。

第五类型基础分7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并入住。

第六类型基础分70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七类型基础分6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3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2.初中七年级:

以申请学生在学区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以下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10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以及黄坑、乐园、周田村委会、笔架林场的原居民。

第二类型基础分95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有特殊住房。

第三类型基础分9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租房。

第四类型基础分80分,条件是清新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并入住。

第五类型基础分7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并入住。

第六类型基础分70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七类型基础分6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八类型为不评分(仅接受登记,视学位情况再确定是否安排公办学位),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就读小学六年级,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有稳定职业和合法的居住场所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类,分别为清新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清新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清新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月份)计算加分,在居住满五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的起始日期是:提交自有产权房屋证明材料的以房产证发证日期或购房合同中交楼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或合同)材料的以租赁凭证(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加3分。

非清新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清新区累计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加分,在已缴纳社保满五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按缴纳时间长的一方计算。社保累计时间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止。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加3分。

(三)说明

1.列入第一、二、三类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学生可在本学区学校全部安排学位,不予加分。

2.经资格审验部门及学校审核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录取依据。

六、相关咨询投诉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咨询电话:5818789  

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5823747 ;jjjcs5823747@126.com

太和镇中心学校: 5810749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5787343

太和派出所:5812193        乐园派出所:5833110

区卫生健康局:582527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所:5823922 

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住房档案室:5813163

太和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5832994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5813892  5825262

七、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登记学校和招生咨询电话(仅接受报名,2019年新生学区范围及具体学位分配以正式文件公布为准)。

区一小  电话:5811701  报名地段范围: 滨江路双号82—98号以东,明霞大道中单号23-43号以北,笔架路单号41-45号以西,笔架路45号至滨江路98号以南;玄真路双号10-32号以东,府前路单号1-15号以北,笔架路单号31-39号以西,明霞路双号38-50号以南。

    区二小  电话:5818345   报名地段范围: 清新大道13号(即由清新体育馆)至清四公路路口以东,康怡新城、建设路南10号至信用路11号以南,信用路11号至新城路12号以西,新城路29号信和居至丰盛大厦、凯旋城直道以西。

    区三小  电话:5859266   报名地段范围: 环城路以北广硕鞋厂西围墙以东,笔架路双号2-40号以东,清和大道双号2-16号以北。

区四小  电话:5818581   报名地段范围: 环城路以北广硕鞋厂西围墙以西,滨江路单号53-79号以西,明霞大道中1-21号以北,中山路北双号2-32号以西,清和大道双号140—178号以北,清和大道178号至园林路至环城中路8号(清新花园酒店)以东。

    区五小  电话:5288510   报名地段范围: 清新大道18号至清四公路路口以西,新城中、西路以南,至岗仔顶(不含周田片区)。

    区六小  电话:5825123    报名地段范围: 清和大道单号157 -195号以南,清新大道单号9至11号以东,信用路双号8-18号以北,诚信路6号至新城路8号以东,新城路8号至中山路南20号以北,中山路南双号2号-20号以西;中山路南单号13 -33号至芋头岗直道以东,中山路南13号至商业街12号以南,清和大道117号至商业街左二街1号以东,清和大道1-117号以南 。

太和镇中心小学  电话:5825362   报名地段范围: 中山路北单号1-33号以东,明霞大道中双号2-36号以南,玄真路单号1-43号以西,府前路双号2至38号以南,笔架路单号3至29号以西,清和大道双号18-138号以北;清和大道155号至中山路南单号11号以东,中山路南11号至商业街10号以北,商业街10号至清和大道121号以西。

太和镇乐园小学  电话:5810227   报名地段范围: 乐园村委会原居民子弟和居住在清和大道180号(清和大道中2号育苗楼)至园林路至环城中路8号(清新花园酒店)以西,清新大道双号8号(帝景花园)至16号(清新区财政局)以西,新城中、西路以北(不含周田片区)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太和镇周田小学  电话:5850207   报名地段范围: 周田村委会原居民子弟和居住在周田片区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八、初中七年级学位申请报名点及招生咨询电话

中心城区小学的六年级学生:向现就读小学提交材料;

符合招生条件的在外地就读小学、现需要回中心城区申请初中七年级学位的六年级学生:向太和镇中心学校提交材料。咨询电话:5810749。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

(二)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家长务必亲自为小孩准备学位申请材料和办理学位申请手续,不要随便相信和委托别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三)已在各地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小学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不能再重新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小孩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的,原则上按购房户申请学位。若隐瞒购房情况按租房户申请学位,一经查实,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五)凡伪造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把自有房产及资料提供给他人用于伪造虚假学位申请材料的,该房产将锁定,将不能再用于申请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

(六)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中心城区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件到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四公路旁,联系电话0763—5383956;区特殊教育学校位于三坑镇,联系电话0763-3161313)咨询。

十、2020年学位申请预告

2020年,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申请清新区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学位时,其法定监护人需要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4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还需持有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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